条款及细则

免责声明

凯基证券亚洲有限公司 (「凯基亚洲」)、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及/或其各别之控股公司、附属公司、关联公司、服务供应商及/或其他有关机构竭力确保彼等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均不会对此作出任何担保,且概不会就因有关资料不准确或遗漏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上任何责任(不论是否与侵权行为或合同上或其他方面上的责任有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各别的子公司尽力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准确和可靠度,但不能确保其绝对准确和可靠,亦不对因信息不准确或遗漏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投资者会被禁止虚拟资产及相关产品之交易。某些司法管辖区,例如中国内地,或禁止向内地投资者销售虚拟资产相关产品。

(中英文版本若有任何歧异,概以英文本为准)

上市前买卖的条款及细则

  1. 释义及诠释
     
    1.1

    於此等条款及细则中,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电子服务」指凯基亚洲提供之任何设施及/或服务,让阁下可以不时透过电子方式发出指示及/或登入及/或使用开立帐户设施、交易设施、於我们开立的帐户及帐户下交易有关的资料、市场数据及信息服务及/或凯基亚洲以电子方式提供之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於透过凯基亚洲网站、凯基亚洲应用程式、网上投资服务 (WebTrade)及网上投资服务 - 专业版 (WebTrade — Professional Version) 提供的互联网交易及/或其他电子交易及信息设施及/或服务;

    「客户协议」指凯基亚洲的客户协议,载有凯基亚洲所提供的证券交易及信息设施及/或服务和相关设施及/或服务的条款及细则(经不时修订及/或补充),其副本刊载於凯基亚洲网站;

    「凯基亚洲应用程式」指由凯基亚洲提供用作下载到任何运行在凯基亚洲可不时支援的操作系统的电子流动装置或设备的流动应用程式(可经不时更新);

    「凯基亚洲网站」指位於www.kgi.com.hk并由凯基亚洲或代其操作及/或维护之互联网网站及/或其他凯基亚洲不时指定之网站(包括其任何继承或替代网站);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及其继承人及受让人;

    「我们」及「凯基亚洲」指凯基证券亚洲有限公司,其注册地址位於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中环广场41楼,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持牌的法团(中央编号BKJ214),且获许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及其继任人及受让人,而「我们的」亦须据此解释;及

    「阁下」指使用电子服务的人士,及如文义允许,包括阁下的每位遗产代理 人及合法继承人,而「阁下的」亦须据此解释。

     
    1.2

    (a) 客户协议以提述方式被纳入此等条款及细则内,而於客户协议内凡提述 「客户」,是指於我们开立用作进行或将予进行的上市前交易的帐户之帐户持有人。我们提供的电子服务、阁下使用电子服务及阁下透过使用电子服务而进行的交易和往来受此等条款及细则。

    (b) 若以下有关电子服务的条文有任何抵触之处,则此等条款及细则将凌驾以提述方式被纳入此等条款及细则内之客户协议的条款及细则。

     
    1.3

    除非另有指明,否则於此等条款及细则内使用之文字及词语,其意义与客户协议内所分别界定的意思相同。

     
    1.4

    於此等条款及细则内,表示单数的词语包括众数,反之亦然,表示一个性别的词语包括所有性别。除另有指明外,於此等条款及细则中提及条时,指此等条款及细则的条。此等条款及细则中标题仅为便於参考,并不影响此等条款及细则的解释。

     
  2. 上市前交易
     
    2.1

    就将於联交所上市的证券(「新证券」),阁下在新证券尚未於联交所上市前(「上市前」)而进行或将予进行的任何新证券交易(「上市前交易」),阁下确认及同意:

    (a) 代表阁下转递阁下在上市前交易市场的买入或卖出指令给执行经纪执行及安排上市前交易的结算。我们并不就执行经纪之任何行为、不作为、失误或违约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於由执行经纪所作出有关阁下的任何上市前交易的电子讯息,亦不保证此等上市前交易之结算;

    (b) 阁下的指示可能只有部份执行或全部未能执行,阁下同意承担此等上市前交易的全部责任。倘有关的新证券其后无法在联交所上市,已执行的上市前交易将会被取消及成为无效;

    (c) 倘若阁下於沽出新证券时无法交付此等新证券,我们有权为阁下就此项已进行的出售在市场及/或於任何其他交易之对手方 (以当时市价) 购入相关的新证券,以完成相关交易的结算。阁下须承担此项交易引致或招致的一切亏损;

    (d) 倘若 (i) 阁下向卖方购入新证券,而该卖方无法交付相关新证券及 (ii) 未能购入相关新证券或我们行使绝对酌情权决定根据第 2.1(c) 条规定不购入相关新证券,阁下无权以配对价格取得相关新证券,并且在我们扣取阁下欠付给我们的一切款项及所有交易费用后,阁下只有权收取买入相关新证券所付的款项;

    (e) 阁下於购买任何新证券时未能存入所需的结算款项,我们有权出售阁下於我们所开立的账户内任何及所有新证券,以及使用该等出售的所得款项支付及抵销阁下欠付给我们的一切款项及所有交易费用。然而,如阁下於该宗交易内属於卖方,而该宗交易未能结算,则阁下只可获得相关新证券,而并非相关新证券的出售所得款项;及

    (f) 在不影响上文所载的原则下,阁下须自行承担亏损或开支,并就阁下及/或阁下交易之对手方无法结算所招致的任何亏损及开支向我们负责。

     
    2.2

    阁下确认,进行上市前交易涉及风险,包括但不限於:

    (a) 阁下透过我们所提供的上市前交易服务所进行交易须承担信贷、结算及相关上市前交易的风险。我们并不保证相关证券的结算,阁下须承担阁下及/或阁下的交易之对手方无法结算所招致的任何亏损或开支;

    (b) 如个别证券其后无法在联交所上市,透过我们所提供的上市前交易服务所执行的交易可能会被取消或成为无效。而且,由於在透过我们所提供的上市前交易服务之上市前交易市场的交易的流通性相对联交所正规市场时间为低,阁下的指示可能只有部份执行或全部未能执行。此外,透过我们所提供的上市前交易服务的交易的波幅亦可能较联交所正规市场时间为高。透过我们所提供的上市前交易服务所进行的交易的流通性较低及波幅较高,可能导致个别新证券种类的买卖差价较正常阔;

    (c) 透过我们所提供的上市前交易服务所进行的交易的新证券价格,亦可能与新证券在联交所上市后在正规市场时间交易的开市或交易价格出现重大差距。我们所提供的上市前交易服务的证券价格之报价可能无法反映相同证券於其他同时运作的自动化交易系统或场外交易市场之交易的价格。发行人发表的新闻公告可能会影响其新证券在正规市场时间后的价格。同样地,重要财务资料通常会在正规市场时间以外发表。此等公告可能会在透过我们所提供的上市前交易服务所进行的交易期间发放,并会导致个别证券种类的价格被夸大及产生不能持续的影响;

    (d) 特别是,上市前交易市场并不受联交所所监管,除非相关交易於交易所上市后正式记录於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否则不会受到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下所设立的投资者赔偿基金所保障。

    因此,阁下务须根据阁下的经验、风险承受力及其他相关情况,仔细考虑此等上市前交易是否适合阁下。如阁下有疑问,阁下应寻求独立的专业意见。

     
  3. 上市前交易的市场数据
     
    3.1

    就我们 透过凯基亚洲网站及/或凯基亚洲应用程式提供给阁下 (作为订购者) 有关上市前交易的市场数据 (不论该等市场数据是否由凯基亚洲拥有或是源自第三者信息供应商),包括但不限於市场价格、成交量及其他的资料 ( 统称「市场数据」) ,阁下同意并向凯基亚洲保证及承诺如下:

    (a) 阁下不得把市场数据以不论任何方式再分发或传播给任何人士或单位;

    (b) 阁下不得歪曲市场数据、或污损或删除任何与市场数据一起传送的商标;

    (c) 阁下不得使用或允许使用市场数据作任何非法用途;

    (d) 阁下不得使用市场数据或其任何部分於创作、分派、处理或维持任何衍生作品;

    (e) 阁下确认,市场数据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均属於凯基亚洲或信息供应商(视乎情况而定),阁下同意不会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侵犯或影响该等权益;

    (f) 阁下同意,在附加於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前提下,若我们有原因怀疑阁下并不遵守上述有关市场数据的任何协定、保证或承诺、又或若信息供应商不论任何原因要求我们如此行, 我们有权立即暂停发放或终止发放市场数据给阁下;

    (g) 阁下确认及同意,於法律容许的最大程度内, 凯基亚洲、信息供应商、任何其各自的高级人员、董事、成员、雇员、代理、顾问或发出许可授权者均无需因阁下使用市场数据而负上任何责任;

    (h) 阁下须遵守一切有关使用市场数据的适用法律和规例;及

    (i) 阁下必须确保阁下的获授权使用者使用电子服务时须遵守此等条款及细则。

     
  4. 英文版本为准
     
    4.1

    如此等条款及细则的中、英文版本有任何分歧,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服务条款及条件 — 美国碎股的交易及权益

凯基证券亚洲有限公司(「凯基亚洲」)让客户能够购买、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及持有在美利坚合众国证券交易所或市场上买卖或上市的若干美国股票及美国交易所买卖基金 (ETFs) 的碎股份(并非完整股份)(「美国碎股」)。

不论客户是否透过凯基亚洲进行美国碎股的任何交易,以下条款及条件均适用於客户在凯基亚洲持有的账户下任何美国碎股的任何交易或权益。

  1. 身份 — 有关美国碎股的任何交易,凯基亚洲一般会以代理的身份代表客户行事,并将客户的指令转交予执行经纪执行。完整股份的指令将会继续由凯基亚洲以代理身份处理。客户的美国碎股一般会以与该等客户持有的完整股份的相同方式及相同程度在凯基亚洲的账簿及记录中分开记账。
  2. 美国碎股的转移 — 尽管客户就其账户中的任何美国碎股均保持全面的日常管理及控制,但美国碎股概不可转移给其他经纪或讬管人。倘客户欲将账户的持股转移至另一间经纪公司或讬管人,则美国碎股将不能够被转移并且将需要在转移前变现,而这或会产生税务后果及佣金收费,其后客户方可转移余下的完整股份数量。
  3. 可提供下单类别 — 凯基亚洲将仅接受限价下单及凯基亚洲可能不时批准作买卖美国碎股的其他下单类别。倘客户选择就凯基亚洲不支援的碎股部分下单,则碎股部分可能不会在市场上执行。
  4. 投票权 — 客户将不会就其账户中持有的任何美国碎股拥有投票权,并且将不能够就任何美国碎股的任何公司行动(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收购要约或供股)作出自愿选举,以及凯基亚洲不能向客户提供有关持有少於一股股份的任何股东文件。
  5. 公司行动 — 客户将收到现金股息付款,并会正常参与任何股票分拆、合并或其他强制性公司行动。就於客户账户持有的任何证券产生的股份股息及其他以股份形式作出的分派,该等股份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a) 倘因任何股息或其他分派,客户有权获得任何美国碎股,则客户授权凯基亚洲为凯基亚洲本身账户及利益持有、保留、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理该等美国碎股,并可自行决定保留该等出售或交易产生的任何利益、溢利及所得款项,而毋需就此向客户说明,惟须遵守适用的法律、规则及法规。

    在不影响上述事宜的情况下,倘凯基亚洲认为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或市场出售该等美国碎股属可行的情况内,凯基亚洲可以(但并无责任)将凯基亚洲全权酌情决定相当於该等美国碎股价值的金额存入客户的账户。就此而言,倘凯基亚洲因任何原因而未有存入款项至客户的账户,则客户同意不会向凯基亚洲提出任何要求或索赔(如有)。此外,客户同意放弃有关该等美国碎股的所有权益、权利及利益。

    (b) 倘凯基亚洲通过股息或其他分派的方式接收任何完整买卖单位的美国股票或美国交易所买卖基金,则凯基亚洲会将该等完整买卖单位的美国股票或美国交易所买卖基金入账至客户的账户。

    (c) 为免生疑问,倘凯基亚洲收到的任何股息或其他分派包括美国股票或美国交易所买卖基金的完整买卖单位部分连同碎股部分,则完整买卖单位部分将入账至客户的账户,而碎股部分将按上文第5(a) 段所述的方式处理。
  6. 按小数点后五个位记录 — 凯基亚洲一般会将在客户账户中交易或以其他方式持有的美国碎股数目记录至小数点后五个位。

(如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